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微企业。
1.年龄在18(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授信期限加上借款人当前年龄不得超过65岁;
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簿;
3.财产证明;
4.收入证明、经营流水;
5.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明。
客户携带上述资料到我行就近办贷机构申请即可
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借,随有随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