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行服务辖区内已办理房产按揭贷款(含二手房按揭)的自有房产客户发放的用于家庭综合消费用途的贷款。
已办理房产按揭贷款(含二手房按揭)的自有房产自然人。
1.年龄在18(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授信期限加上借款人当前年龄不得超过65岁;
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房产按揭贷款还款36期以上。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簿;
3.财产证明;
4.收入证明;
5.按揭贷款还款流水或扣款清单。
客户携带上述资料到我行就近办贷机构申请即可
用于装修房屋、购买车位及大宗消费品等家庭综合消费。